来源: 盟享加 发布时间:2017-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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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特许经营的在中国的法律定义
200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的定义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商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条例定义中的“特许人”在本书中统称“特许商”,“被特许人”在本书中统称“加盟商”。
二、商业特许经营的本质特征
商业特许经营是拥有产品或服务的企业以其经营资源使用权的授予为核心,以相对低的成本达到快速市场扩张目的的一种商业模式。其本质特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特许商必须是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商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2。特许经营是特许商利用自己的经营资源与加盟商的资本相结合,来进行市场扩张的一种商业模式。因此,商业特许经营模式是市场份额和品牌价值的扩张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3。特许商和加盟商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商业特许经营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行为,双方的关系是依赖于特许经营合同而存在及维系的。
4。特许商与加盟商是相互独立的法律主体和财务主体,各自独立承担对外的法律和财务责任。
5。加盟商作为投资开店,对加盟店拥有所有权,但加盟商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在特许商统一的经营模式下经营。
6。商业特许经营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输出,而很少涉及有形资产或其使用权的输出。特许商对双方合同涉及的授权事项(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拥有所有权,加盟商通过合同获得的只是使用权,以及基于该使用权的收益权。
7。特许商是以其成功的经营资源、成熟的经营模式来开展商业特许经营的,最终目的是获利。因此,加盟商必须向特许商缴纳一定的特许经营费用,如果没有这些收入,特许商就不会去发展和维持该特许经营体系,以满足加盟商的持续经营和成长。
8。成功的特许经营应该是双赢的合作,特许商只有让加盟商持续获得比独立经营更多的利益,双方的特许经营关系才能有效的长期维持,即特许商需要在经营资源、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上不断的给予加盟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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