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CCFA 发布时间:2019-04-18
2019年3月,CCFA与国美零售、恺讯咨询合作进行了《中国零售合伙人调研报告》,调研了50家中国零售行业的头部企业,对于他们的合伙人机制等情况进行了摸底,在调研中主要发现:零售头部企业实行门店合伙人机制已成为当下企业机制发展的主流;按门店按超额利润作为分红提奖基数是最主要特征。
本次共有50家企业参与调研,其中27家企业为上市公司,业态涵盖超市百货类占比最大有20家、鞋服家纺类7家、生鲜食品零售店7家、酒店家具类5家、医药连锁类4家、服务连锁类4家、餐饮连锁类3家。现将此份报告的主要精华观点整理出,以飨读者。
1.合伙人机制已成为当下企业机制发展的趋势。
从调研的50家企业中可看到,共有68%的公司已实施合伙人机制,合伙人机制已成为当下企业机制发展的趋势。此外,18%的公司计划在未来6个月-1年内也会实施合伙人机制。从利润导向上进行分析,实践较多的为超额利润分享模式,其次为利润分享模式。
2.超6成公司在门店范围内推行合伙人制度。
调研发现,62%的公司选择在门店层面实施合伙人机制,更加注重通过虚拟合伙人机制激励基层员工,实施门店合伙人的企业,61%选择全店推行,19%选择按课组推行。总体来看,合伙人机制参与人员主要为门店负责人和核心骨干。其中,已实施公司中,参与人员为“门店负责人+核心骨干”参与的占比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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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5成公司按门店按超额利润作为分红提奖基数。
调研发现,45%的门店按超额利润作为分红提奖基数,其中选择按超预算提奖的高于按超同期提奖的情况。此外,还有按净利润、营业收入、超额毛利、税前利润/考核利润等作为分红提奖基数的企业,分别占比16%、13%、13%和10%。
4.近5成门店合伙人的分红计提包提奖比例达到30%以上。
调研发现,48%的门店合伙人分红计提包提奖比例普遍在30%以上, 23%的门店合伙人分红计提包比例在20%-30%期间,低于10%的较少。按超额利润提奖的门店,提奖比例多在30%以上;按净利润提奖的门店,提奖比例多为10%-20%之间。
5.分红前期和分红周期也是衡量企业能否顺利施行合伙人制的关键指标。
调研发现,为了更好的实施合伙人机制,对于门店合伙人的分红前提条件大多设置为“利润达成一定条件”或“应营收达到一定条件”,只有26%的门店合伙人分红前提设置为“营收、利润均要达成一定条件”。此外,分红周期按月度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占比近6成。超过半数公司的分红按月度核算,近8成公司选择不递延发放分红计提,更注重激励的及时性和员工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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