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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谈判与签约

来源: 盟享加 发布时间: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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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经营关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关键,它关系到特许经营双方的切身利益,同时它也是解决特许经营有关纠纷的根本依据。从加盟商的角度考虑,特许经营合同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最重要的文件。

一、特许经营合同的基本内容


1.专门用语的定义 


特许经营合同涉及诸多的法律的、技术的和管理的专业问题,对合同中出现的一些专业用语,如“特许经营体系、商标许可使用、区域保护、加盟金、特许经营使用费、产品 和服务的内容”等,因对上述专门用语的理解不同,特许双方经常发生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合同中对这些专门用语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特许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


特许经营合同中应明确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内容,通常包括:许可使用的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诀窍等等。合同应明确规定它们的名称、登记号及其它登记注册情况有效期、许可使用的内容、方式和地区等事项。签订合同时,加盟商应该审核有关权属证书的原件,可要求将相关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3.特许经营授权的期限和地域


通常,特许经营合同的期限即特许经营权使用的期限。特许合同期限短则一年两年,长则十年八年,最长可达二十年,通常为三至五年。合同期限的长短与行业特点、加盟店的投资额、投资回收期等因素有关。同时,合同中应规定续约(展期)的条件和期限。


特许经营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加盟店的经营地点及地域范围。负责任的特许商还会将某地域范围设定为该加盟商的商圈保护范围,即规定不在该地域范围发展其它加盟商或限制发展加盟商的数量。商圈保护条款对加盟商是十分有利的,能防止因特许商在一个地域内随意发展加盟店,造成同一体系内加盟店间的恶性竞争。


商圈保护范围的设定方式通常有:以店址为圆心某半径内的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在地图上直接标明、指定某卖场等。


4.特许商的权利


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约定对被特许商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对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侵犯特许商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被特许商,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其特许经营资格;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特许经营费和保证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特许商的义务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


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商使用并提供代表该特许经营体系的营业象征及经营手册;


为被特许商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及其他服务;


按照合同约定以合理价格及时为被特许商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商或者特许商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商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被特许商选择,但特许商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商接受其货物供应。


特许商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约定的促销及广告宣传;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6.加盟商的权利


获得特许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专有技术、著作权、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获得特许商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按照合同约定的公平价格,及时获得由特许商提供或安排的货物供应;


获得特许商统一开展的促销支持;


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7.加盟商的义务


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营业活动;


支付特许经营费、保证金;


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未经特许商许可不得转让特许经营权;


向特许商及时提供真实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合同约定的信息;


接受特许商的指导和监督;


保守特许商的商业秘密;


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8.特许经营费用


9.保密和竞业禁止条款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济信息。商业秘密的属性:实用性、保密性。特许经营合同的核心是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其中对特许商的经营诀窍、专有技术、专利等商业秘密的保密十分重要。因此,健全的特许经营合同都会有保密条款。


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乙方 (加盟商)及加盟店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它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特许商)书面同意,乙方及加盟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给他人,乙方及加盟店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十年内,不将其所知悉的任何保密的知识、经营方法等向其他个人、组织、公司透露”。


特许经营最大的威胁之一就是容易制造出竞争者,为了防止加盟商学到企业的经营诀窍和技术机密后独立开展相同业务,特许商往往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有对投资人及其员工的竞业禁止条款。


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加盟商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以及合同有效期届满后十年内,加盟商不得从事与甲方(特许商)业务有竞争性的经营活动 ’”。同时,特许合同还可以包含竞业禁止条款,竞业禁止条款是指特许商要求加盟商与其员工签订含有竞业禁止条款的劳动合同。


10.加盟店的转让问题


加盟店经营好坏不仅关系到投资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特许体系的成败。因此,成熟的特许商对申请加盟的投资人会进行慎重甄选,只有经考察符合标准的申请者才获准加盟。所以,特放商不会允许加盟商擅自向他人转让加盟店,因此一般特许经营合同中会明确加盟店转让的条件。投资人应该充分注意一旦加盟就不会很容易的退出特许体系。


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未经特许商的书面同意,乙方(加盟商)不得擅自将加盟店转让给他人。否则,甲方(特许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加盟店店面租赁期限和转租权约定的问题


由于加盟店经营的好坏关系到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利益,一旦某一个加盟店因为投资人经营不善关门歇业,对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品牌和声誉都会有影响。这种情况下,重视品牌的特许商可能会考虑接管或回购该加盟店,使其尽可能恢复正常经营。但是,在某些情况下,特许商在接管时可能会遇到投资人租赁的店面能否顺利转租的问题。


为避免无法顺利转租店面的情况出现,有经验的特许商会要求投资人在与店面所有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作为第三方加入,签订一个三方的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中规定,如投资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将加盟店交给特许商接管或转卖时,在合同规定的承租期内,投资人有转租权,特许商或其同意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享有承租权。


12.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既有利于督促双方认真履行合同,又有利于在发生纠纷时保护各自权益。因此,特许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具十分重要。


如某特许经营合同规定:“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根据造成损失的程度支付十万元以上违约金” 。


又如合同中有如下条款:“乙方(加盟商)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的使用范围,或与其它商标组合使用;


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自行制作或用与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降低加盟店的服务质量或产品(商品)质量,发生被舆论工具曝光批评或消费者投诉被证实等情况;


加盟店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规定进行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二、应注意的事项


在审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期间,通常还应注意以下问题。投资人可根据行业、项目的特点参考借鉴。


1.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


1)查看特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了解特许企业设立时间和从事特许经营的时间;


3)了解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商号、产品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的情况及相关的市场知名度;


4)了解特许商是否具备一定的经营资源,是否有能力提供培训、指导及后续支持;


5)了解特许商是否具备成熟的特许经营体系和管理模式等。


2.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1)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查看特许商出示的有关文件


在签订合同之前,从谨慎的角度和出于对自己的保护,加盟商应要求特许商出示本节第一条所列的证照,必要时,加盟商也可以委托特许经营经验律师事务所或者特许咨询顾问等专业机构进行调查。


2)合同约定内容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内容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是无效的或部分无效。因此,对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对于保护自身权益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条件允许,对特许经营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等特许经营的专业机构进行。


3)合同文字应避免歧义


文字是合同内容的表述,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特许商和加盟商双方都是依赖于合同的文字作为履行的依据。因此,合同中的文字首先必须准确地表达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其次,文字的含义应当清晰、明确,避免歧义。


4)争取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由于特许商一般处于优势地位,故特许商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往往会扩大自己的权利,并增加加盟商的义务;另一方面,又会减少自己应承担的义务,限制加盟商的权利。加盟商在与特许商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力争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等。


5)有关格式合同的问题


加盟商要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与特许商充分协商后再签订合同,不要无条件接受特许商要求自己放弃权利、加重义务的格式条款,以便将来双方产生纠纷时依法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特许商作为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加盟商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加盟商有权要求特许商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6)不要相信口头承诺,一切要以书面文件为依据


在特许招募过程中,某些授权人员为了完成业绩,往往会迎合加盟商的意愿而信口作出一些夸大和不真实的承诺。加盟商一定要以特许商正式签署的书面文件为准,不要轻信特许商任何一级人员的口头承诺。如果对书面文件解释有异议,加盟商可以要求特许商出具书面解释。


三、几点建议


1.先慎重考察,再次审视特许商披露的信息,再签合同;


2.先征求律师或有行业经验者,再签合同;


3.先统一家人意见,再签合同;


4.至少冷静思考后,再签合同;


5.签约后,发现不合适,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冷静期内提出解除合同,不要错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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