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盟享加 发布时间:201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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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许经营关系的终止
特许经营关系的结束不外乎两种可能性:合同期内中途终止和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
合同终止时,加盟商退出特许经营体系的方式通常有:
转让:是指加盟商把特许加盟店转让/转售给新的投资人。但大多数特许商的特许经营合同中会要求新投资人必须首先通过总部的审核,有些特许商还会收取一笔特许经营权转让费,以弥补培训指导新加盟商带来的额外支出。
回购:是指特许商从不愿继续经营的加盟商手中收购加盟店,转为直营店或者转卖给新的投资人。在很多特许体系的合同中,会约定在合同期内特许商享有“优先回购权”。
关闭:指加盟商彻底关闭加盟店,清盘出局。在所有的推出方式中,这是最省事的,但也是加盟商损失最大的方式。
独立:指加盟商在原有店面、原有业务的基础上摆脱该特许经营体系,独立经营。但一般特许经营合同中都会有竞业禁止条款,即明确规定加盟商在退出该特许经营体系后一段时间内不得经营或从事与该特许品牌有竞争关系的相同行业,因此选择这种方式会有很大法律风险。
二、中途终止合作的原因
特许经营合同终止的原因是多样的,有些与其它合同终止的原因一样,也有的是特许经营中专有的原因。
1.在合同期内因一方没有履行义务,同时另一方却在很好的履行义务,自然会导致另一方终止合同,这类常见原因有:
1)特许商方面的原因:
违反特许经营合同中关于商圈保护的约定;
没有成熟的经营模式输出;
没有传授必要的专有技术;
不提供初期或持续的指导、支持和培训;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故意耽误产品、原材料的提供,影响加盟商的经营并对加盟商强制供货;
特许商隐瞒《条例》中规定应披露的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其它原因。
2)加盟商方面的原因:
未经特许商的许可擅自向他人转让/专卖加盟店;
加盟商无力支付或故意拖欠特许经营费用;
加盟商因债务或法律纠纷,无法维持日常的经营;
把特许商的商业秘密转授或转让给与加盟店经营无关的第三方;
没有经过特许商的许可出让或不正确的使用特许体系的商标和其它标识,且拒不改正;
伪造或拒不按合同约定提供经营财务数据,尤其是营业数据;
私自销售或提供未经特许商认可的产品、服务;
未经特许商的许可擅自改变加盟店的经营地点;
进行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且严重影响整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声誉或形象;
其它原因。
2.由于加盟店的经营长期亏损或无盈利,而特许商又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加盟商很可能会考虑退出特许体系。导致加盟店业绩不佳的常见原因有:
加盟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业绩下降,长期亏损;
市场竞争加剧,而加盟商自身或特许总部的应变能力不够;
市场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所在商圈的消费群体发生很大变化,目前的店址已无法支撑加盟店持续盈利;
投资人不现实的期望,导致日后不能全身心投入;
家庭或朋友关系破裂等原因造成的压力;
特许商的欺诈行为,导致加盟商无法获得应有的支持;
投资人应对经营困难或危机时的后续资金不足;
其它原因。
三、合作终止后的善后事宜
终止合作后,加盟商应该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完应尽的义务,妥善处理如下可能已约定的事宜:
1.与总部结清往来帐目;
2.将加盟店已有客户资料提交特许商;
3.向总部返还各类文字资料,如所有的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培训资料、体系内部文件等;
4.拆除或停止使用特许商授权加盟商使用的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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