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盟享加 发布时间:2017-11-14
讲师:朱玉子
英国杜伦大学法学硕士,现为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主要从事特许、版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业务和公司证券、诉讼仲裁业务。在特许领域,朱玉子曾经及正在为全聚德、福奈特、红黄蓝、21世纪、阿瓦山寨等多个品牌提供服务。
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
目前,在我国主要有两部法律法规涉及到特许经营企业的信息披露。
第一部是国务院2007年2月颁布,同年5月1日生效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部是商务部2012年2月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条例》和《管理办法》均对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
总部需要披露的信息清单
根据《条例》和《管理办法》,总部(特许人)总计需要向加盟店(被特许人)披露12项内容。
第一项是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这项披露主要包括总部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总部现有直营店的数量、联系方式、总部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总部的备案情况。
第二项是商业特许经营资源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总部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等的基本情况。
第三项是特许经营费用的相关情况。主要涉及未来总部将向加盟店收取的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如果总部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前向加盟店收取费用,还必须包括收取的原因。
第四项是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如果总部要求加盟店从总部或总部指定的供货商处购买产品、服务或设备等,需要披露购买的条件,价格,如果总部没有指定供货商,但对供货商有相应条件要求,应当披露供货商的相关条件。
第五项是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持续服务的相关情况。包括总部未来向加盟店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提供方式和实施计划等相关情况。
第六项是总部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办法。
第七项是投资网点的预算情况。主要涉及加盟费、装饰装潢费用、开店费用等,以及这些费用基本的计算依据和资料来源。
第八项是总部在中国境内的特许经营的相关情况。包括现有和预计加盟店的数量、分布地域、是否涉及独家授权,以及这些加盟店的经营状况评估。
第九项是总部最近2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摘要和审计报告摘要。
第十项是总部最近5年内与特许经营相关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主要包括案由、请求、管辖和审理结果。
第十一项是总部及法定代表人的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在这项披露中,如果总部或法定代表人涉及行政责任或30万元以上的行政罚款,总部应当向加盟商进行披露。
第十二项是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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